
来源:北青网 发布时间:2011-11-23
北京工程质监管理规定昨发布———
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人均监督面积不超过60万平方米,人均监督项目数不超过20个。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昨起发布,到本月28日,市民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规定提出,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。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质量的状况和日常质量监督检查情况,通过全市统一的安全质量监督考核信息平台,对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考核,并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。
该规定明确,抽查时,必须由2名以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。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人均监督面积不超过60万平方米,人均监督项目数不宜超过20个。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,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工作经历。